相亲强奸案当事男子改判无罪获57万国家赔偿

曾引发广泛关注的“相亲当天发生关系,小伙被控强奸获刑3年,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案”有了新进展:3月29日,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代理律师处获悉,当天,当事人小邸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,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小邸57万余元。

此前报道:相亲当天车内发生关系,男子遭婚介所索偿2万元,拒绝后被报警,因强奸罪获刑三年“宁愿不减刑也不会认罪”

相亲当天发生关系,小伙被判3年不认罪,坚持申诉改判无罪

36岁的小邸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,被判刑前在河南一家消防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,尚未成亲。

相亲强奸案当事男子改判无罪获57万国家赔偿

小邸生活照

2018年2月22日下午,滦南县一家婚介所给30岁的小邸介绍了一位女孩。见面后,双方都比较满意。当晚,小邸请女孩和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吃饭。饭后,小邸和女孩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游玩。期间,两人在车上发生了两性关系。之后,小邸将女方送至婚介所。

相亲强奸案当事男子改判无罪获57万国家赔偿

2018年2月22日下午,小邸与王英认识并互加好友

当晚,婚介所老板给小邸打电话说,女方和小邸发生关系后,又不愿意了,让小邸拿几万元补偿。其时,由于女孩不愿搭理小邸,而小邸又不接受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补偿数额,几方不欢而散。

小邸家人说,事发第二天,婚介所老板曾带人到他家继续协商补偿事宜,让拿2万元补偿女方。小邸认为王某等人是敲诈,不愿给钱。当天中午,婚介所老板王某报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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